对原计划于今年2月~6月举办但因疫情延期,经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批准可重新举办的必要展会,符合资助条件的,对主办方的资助资金标准在《福州市展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单个展会资助增幅不超过50万元。
对符合《管理办法》奖励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鼓励其做好展会重振工作,在原有的奖励基础上再增加30%,单个展会招揽奖励增幅不超过20万元。
此外,在疫情期间举办、且符合《管理办法》资金补助条件的必要展会,给予主办方每平方米3元的场馆场租资助,单个展会场租资助不超过20万元。疫情期间举办的规模以上(3万平方米以上)展会,每场给予主办方5万元的政务勤务保障资助。
本措施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场租资助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参照《管理办法》申报资金补助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认真做好各类展会疫情防控工作,将要求展会主办方严格按照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要求,制定展会应急预案,举行现场实操演练,加强展会工作人员、入场观众、就餐等各项管理工作,合理限制人数,并做好展馆通风消杀工作,在展会现场设置隔离点和医疗点,确保人员安全。(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榕商宣)
转自: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