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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每年安排3亿资金 重点发展14个产业

发布日期:2015-04-29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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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8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50%;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突破5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2%。

到2020年,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加速发展,两江四岸高端服务业产业带基本形成,建成现代商贸中心、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海西现代金融中心、重要旅游目的地、文化创意之都、东南会展之都、两岸研发中心城市和总部经济高地。同时,要探索推行服务业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放宽行业规制、降低准入门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调优结构 重点发展14个产业

——现代物流业。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幅降低流通成本,打造南通、三环路周边、鹤上、空港、松下等片区物流集群。加强物流新技术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培育60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

——金融服务业。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做大做强福建海峡银行,积极扶持福州市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进台资金融机构来榕建立两岸合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探索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试点。

——总部经济。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榕设立地区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子公司,争取闽资民营企业总部回归和台资企业设立总部,引导外省企业在榕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引进知名大型总部企业落户。

——电子商务。扶持海峡联合商品交易中心、纵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福清盛荣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园等一批领军电商,建设培育特色榕货网上专业市场、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实施电子商务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传统企业电子商务深化应用等十大重点工程,到2020年末,全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力争突破6000亿元。

——商贸服务业。积极培育特色街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新型业态,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持续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农村新型商贸方式,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推进中国—东盟水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在水产品等优势领域形成“福州价格”。

——文化创意产业。提升闽台(福州)文化产业园、国家影视动漫实验园、海峡(福州)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福州国家广告产业试点园区、福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五个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推进中国船政文化城、海峡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园、永鸿文化城等重大项目建设,打造福州版博会、海峡创意设计周等文化展会品牌。

——旅游产业。深入挖掘整合“海丝”文化旅游资源,打造“闽都文化、温泉养生、海峡度假、生态休闲”四大品牌,推动三坊七巷、中国船政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快推进闽台乡村旅游合作试验基地建设。

——科技服务业。加快福州软件园“国家现代服务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海峡工业设计创意园建设。建立具有科技咨询、成果推介、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多种功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网上技术交易市场。

——健康服务业。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办医,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发展精神、儿童、妇幼、老年等专科医院及专业护理机构。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消费,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开发健康养生旅游服务。

——体育产业。做好体育赛事场馆的开发利用,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支持发展健身休闲项目,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际性、区域性、海峡系列品牌体育赛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会展业。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提升组展服务、场馆服务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会展业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市场化办展水平,办好5·18、6·18、体博会等大型会展活动,积极申办糖酒会、农交会、药机展等大型展会。到2020年,构筑起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会展行业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房地产业。优化土地市场和房地产供应结构,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屋区)改造,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结合城市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设,支持发展城市综合体、旅游地产、商贸地产、临港地产和空港地产。进一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力。

——中介服务业。引进和培育大型中介机构,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技术产权交易以及咨询、评估和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咨询、广告、设计、策划等中介服务业,鼓励开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新兴职业中介业务。

——服务外包产业。加快海峡软件新城等一批项目建设,支持福州软件园等重点园区发展壮大,着力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发展以软件开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外包、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的业务流程外包和以工业研发设计为核心的知识流程外包,鼓励服务外包新行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的创新发展。载体建设 城区节约用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我市将通过加强以下载体建设,夯实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

——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构筑优化“一核引领、两翼拓展、三轴延伸、多级联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对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集聚区功能布局和产业要求的工业企业,制定转变功能或搬迁改造计划,所节约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

——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制定出台《福州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建立14个重点产业项目储备库,每年遴选100个左右鼓励支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解决项目审批、土地征迁等困难和问题。

——培育龙头企业和品牌。建立现代服务业50强评选发布制度和龙头企业评选培育机制,每年由市政府通报表彰,优先推荐其争取国家和省各类支持。加快实施一批年交易额上百亿元的大市场建设提升项目。制定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培育计划,重点推荐商贸流通业、“老字号”等企业进行中国驰名商标及省、市著名商标认定。

——构筑人才高地。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来榕创业的,可给予创业资助,在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按有关文件予以就高标准照顾。从2015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分类对500名管理干部、服务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

深化改革 率先扩大对台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领域开放

我市还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争创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势。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依托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平台,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加快建设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率先扩大对台电子商务、医疗服务等服务领域的开放。凡新办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业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允许各类人才以注册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企业。

——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鼓楼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条件成熟的区争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市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形成一批主体功能突出、充满活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区域服务业中心、创新示范区和集聚区。

——扩大服务业开放协作。积极申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高水平办好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全面推进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扶持成熟企业到境外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对外投资。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主辅业分离。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把握“互联网+”发展机遇,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开展工业重点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设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试点,鼓励企业组建独立核算的研发、设计、策划、广告营销等服务外包企业。企业分离后的生产性服务业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继续由所在地政府对该企业予以补助。推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政策支持 每年3亿元引导现代服务业发展

在政策支持方面,我市也将进一步完善,不断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统筹设立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专项引导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政府采取投资补助、设立基金等办法,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重点项目。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

——落实用地优惠。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代服务业建设项目,在年度计划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畅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允许中心城区将市直部门搬迁后的空置办公楼进行盘整和统筹,对地段好、商业价值高的用房进行改造提升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把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地单位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现代服务业企业,可暂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完善投融资体制。鼓励支持服务业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通过“一企一议”方式,协调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产权、土地、规划、资产重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投资。鼓励和支持各法人金融机构入驻福州,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

——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完善现代服务业价格体制,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凡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价格,均放开由市场调节;严格落实现代服务业用水、用电方面同网同价;凡未列入国家和省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涉及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原则上按下限幅度收取。

——鼓励服务领域自主创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发展,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企业使用专利权进行质押贷款,对以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中小企业适当给予贴息补助。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福州市现代服务业企业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每次奖励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家,每家奖励100万元(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交的地方税收)。 ■记者黄戎杰

     
来源: 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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